注册离岸公司
美国公司成立代表处的公证认证文件
由于中国尚未加入海牙公约组织,同时国家工商总局2006年4月27日发布「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工商外企200681号文」,其中第五条规定:申请外商投资的公司的审批和设立登记时向审批和登记机关提交的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如果想用美国公司在国内成立一家办理处,但是要求国外公司注册两年或两年以上,还要办理美国公司的开业证明的公证认证。
国内注册代表处要求国外公司注册两年或两年以上,这是国家政府规定。如果没有注册美国公司,现在又着急在国内注册一家办事处,可以购买一家注册两年或两年以上的现成公司,这样就可以达到政府要求了。在国内成立办事处,必须对美国公司主体资格等公证认证。
一般公证认证的文件:注册证书、股东董事名册、章程、银行资信证明、授权书、任命书。
另外:如果任命的首席代表是国外人,必须把他的护照办理中国驻当使领馆的认证,如果首代是国内人,必须由外事服务单位出具派遣函。
中国驻美使领馆可以为在美中国公民办理相关公证服务,同时为美国产生的文书,送往中国使用办理有关认证,以下是中国驻美使馆公证认证详细说明:
一、申请条件
需认证的文书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文书已经美国国务院或州务卿(Secretary of the State)认证办公室认证;
(二)文书真实、合法,没有明显违反中国法律或可能损害中国国家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
(三)申请认证的文书在两页以上的,应装订成册,不易被拆换。应采用火漆加封或加盖骑缝章或钢印等,以保证文书的完整性。
二、认证程序
(一)有关文书在认证前,应当首先由当地公证员(Notary Public)办理公证或由有权机关出具“核证副本”(Certified Copy);
(二)所在州州务卿认证(部分州要求先向County Clerk申请认证,再由州务卿认证);
(三)驻美使馆所在领区还需送美国国务院认证办公室认证;
(四)申请人根据美方认证单位所在领区(请点击查看领区划分)分别向大使馆或有关总领事馆递交认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