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离岸公司
美国买房贷款委托书公证认证
根据目前我国法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
近日关于美国委托公证的询问比较多,以下是一个案例。
我姑姑要贷款买房,房管局要我姑姑和姑父共同签字,但我姑父在美国,房管局让我姑父做个公证邮回来,但我姑父的有关证件都在洛杉矶的一个律师那,我姑父没在洛杉矶,请问我姑父本人不去,律师可以拿着我姑父的有关证件去做公证吗?
这样看要做的公证的文件,如果是证件之类的,则无需本人到场,只要见到原件就行,如果是委托书之类的,则需要面签,在当地找个公证员就行。
中国驻美使领馆可以为在美中国公民办理相关公证服务,同时为美国产生的文书,送往中国使用办理有关认证,以下是中国驻美使馆公证认证详细说明:
一、申请条件
需认证的文书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文书已经美国国务院或州务卿(Secretary of the State)认证办公室认证;
(二)文书真实、合法,没有明显违反中国法律或可能损害中国国家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
(三)申请认证的文书在两页以上的,应装订成册,不易被拆换。应采用火漆加封或加盖骑缝章或钢印等,以保证文书的完整性。
二、认证程序
(一)有关文书在认证前,应当首先由当地公证员(Notary Public)办理公证或由有权机关出具“核证副本”(Certified Copy);
(二)所在州州务卿认证(部分州要求先向County Clerk申请认证,再由州务卿认证);
(三)驻美使馆所在领区还需送美国国务院认证办公室认证;
(四)申请人根据美方认证单位所在领区(请点击查看领区划分)分别向大使馆或有关总领事馆递交认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