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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美国办理国内房屋买卖的公证认证
根据目前我国法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
人在美留学,现在国内要购房,但由于人在美国,于是委托国内亲人处理一切购房事务。需要在中国驻美的大使馆里办理公证/认证。是应该办理公证还是认证?
这个问题是做美国委托书公证时被问到最多的问题。做公证还是认证的标准就是,委托人是否加入美国籍,拿美国护照。如果是,则需要先到公证员公证,然后州务卿认证,最后中国领馆认证;如果持中国护照,则既可以像上述途径去做,也可以直接到领馆办公证,两者的区别是领馆公证只能本人亲自去,不能代理,领馆认证可代理。
认证程序:
(一)有关文书在认证前,应当首先由当地公证员(Notary Public)办理公证或由有权机关出具“核证副本”(Certified Copy);
(二)所在州州务卿认证(部分州要求先向County Clerk申请认证,再由州务卿认证);
(三)驻美使馆所在领区还需送美国国务院认证办公室认证;
(四)申请人根据美方认证单位所在领区(请点击查看领区划分)分别向大使馆或有关总领事馆递交认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