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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麦结婚证变更户籍婚姻状况的公证认证
随着跨国婚姻以及出国留学工作的增多,中国大陆人在国外,比如:香港、台湾、英国、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家申请登记结婚,领取国外结婚证的也越来越多。因此,国外结婚证在中国使用的机会和频率也越来越多,包括:遗产分配、房产买卖、离婚等等,很多场合会用到国外结婚证,在这种情况下,国外结婚证的使用部门(一般是政府部门或法院)都会要求对国外结婚证进行公证认证,这是由于中国目前没有加入海牙公约组织,因此国外产生的文件在国内使用就必须有所在国公证员对结婚证公证,然后有该国外交部认证,最后送中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进过以上程序,这个国外结婚证在国内才能被认可。
已经在丹麦注册结婚(丈夫丹麦籍),并领取的丹麦结婚证,结婚证已经办理了丹麦外交部公证和中国驻丹麦使馆的认证;但我们长期生活在上海,这样我还需要回到本人户籍地更改婚姻状况,因为我的户口本现在还是未婚状态。按照法律规定需要更改的,更改时拿着这个做好公证认证的结婚证,和中文译文去办理。
到中国驻丹麦大使馆办理领事认证的程序:
第一步,将文件送往当地公证处(Notary Public)公证.
第二步,将经公证的文书送往丹麦外交部认证处(Legalisation Office, 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of Denmark)认证.
第三步,将办好公证,认证的文件送大使馆领事部申办领事认.
请提供中文或英文文件.如果文件为丹麦文等其他文字,应将该文件翻译成中文或英文,然后再送往丹麦外交部领事司认证处认证.
办理领事认证应提供哪些材料:
(1)当事人需逐项填写"公证认证申请表"请认真完整填写申请表中各项内容,认证内容请清晰概括描述需要认证的文件内容;认证目的是在中国境内使用及用途.
(2)提交当事人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带照片).
(3)申请认证民事类证书,如当事人本人不能前来使馆申办,代理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应提交代理人带照片的身份证件和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如代办公司文件,代办者需持有该公司授权的公函并出示代办者本人带照片的证件.
办理商事认证一般需要补充提供公司背景材料(公司注册情况,产品及经营范围,经营情况,在华业务情况等)供使馆存档.
(4)已由丹外交部认证处(Legalization Office, 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of Denmark)认证过的公证文件原件及复印件.(请提供中文或英文翻译件供使馆存档)
(5)如办理个人文件认证,需出示当事人本人护照原件并附上护照资料页(带照片页)的复印件,中国公民应同时出示丹有效签证复印件.如办理公司或法人文件认证,应出示办理人带照片的有效身份证件和复印件以及公司的授权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