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离岸公司
德国公司开业证明公证认证
德国文书送往中国使用,除有双边协议或多边协议或一国单方免除认证外,均须办理中国领事/使馆认证。
我们是一家德国公司,打算在北京设立代表处并得知我们德国公司的成立证明需要经过公证、认证。我们德国公司将公证好的开业证明拿到中国驻德领馆认证时,被告知该文件需要先得到德国外交部的认可,即要加盖德国外交部的印章。于是我们又去了位于柏林的外交部,但外交部的人员告诉我们他们不再对的国公司的开业证明进行认可,因为中德两国已达成双边协议,今后,德国公司的开业证明只需公证后就会得到中国政府的认可,不需要再做认证了,请问上述情况是否属实?工商局是否接受上述只经过公证的德国公司开业证明?
我们是一家德国公司,打算在北京设立代表处并得知我们德国公司的成立证明需要经过公证、认证。我们德国公司将公证好的开业证明拿到中国驻德领馆认证时,被告知该文件需要先得到德国外交部的认可,即要加盖德国外交部的印章。于是我们又去了位于柏林的外交部,但外交部的人员告诉我们他们不再对的国公司的开业证明进行认可,因为中德两国已达成双边协议,今后,德国公司的开业证明只需公证后就会得到中国政府的认可,不需要再做认证了,请问上述情况是否属实?工商局是否接受上述只经过公证的德国公司开业证明?
是这样,目前国外公司在中国设立外资公司,包括代表处,都需要对其全套文件办理公证认证手续的。所以,一是必须办理,二是办理的文件除了开业证明,还要存续证明,资信证明,董事会决议,授权书,任命书等。
外国公民(包括外籍华人)拟在华使用的由德国司法机构、政府部门、公司企业、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公证员等出具的各类民事和商事文书,请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公证书认证程序:
(一)在当地公证机关申办公证
(二)向科隆联邦行政管理局申办认证
(三)将科隆联邦行政管理局认证过的公证书送至我馆申办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