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离岸公司
日本公司营业执照公证认证
日本产生的文书拿到中国使用之前,必须办理中国驻日本使馆认证,方可在中国有效使用。
外资企业在申请注册登记时,日本投资方的开业证明是日本名古屋法务局登记官签署的履历事项全部证明书原件,是否再需要公证和认证?
外资企业在申请注册登记时,日本投资方的开业证明是日本名古屋法务局登记官签署的履历事项全部证明书原件,是否再需要公证和认证?
答案是需要的,有2种办理方式,一种是把原件直接拿到日本外务省认证,最后中国领事馆认证,另一种是,由公证员做原件与复印件相符的公证,然后再到外务省和中国领馆认证。
申请民事认证
申请者为辖区内的中国公民或外国公民,由日本有关机构出具的文书在中国境内使用,须事先到日本外务省或其授权的公证役场申请认证,再到大使馆、总领事馆申请领事认证。
申请所需材料
1、认证当事人的护照及照片页复印件(或日本驾照原件及复印件)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当事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和代理人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日本外务省或日本外务省授权的公证役场认证的文书原件及复印件
4、当事人签名、盖章的委托书
5、填写《公证认证申请表》
说明:内容违法及无效的文书不予认证。所认证的文书是中文、日文以外的语言,请提供中文或日文的翻译件。
申请商事认证
申请者为辖区内的企业、公司、法人团体,由日本有关机构出具的文书在中国境内用于商业目的,须事先到日本外务省或其授权的公证役场申请认证,再到大使馆、总领事馆申请领事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