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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投资者的公证和认证怎么办理
香港公司的文件直接拿到国内是无法使用的,香港的文书送往中国(内地)使用,先经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然后公证文书必须经过中国法律服务(香港) 有限公司「审核、登记和加章转递」后才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才能送往中国内地使用。『最高人民法院』与『司法部』《关于涉港公证文书效力问题的通知》:未经审核加章转递程序的证明文书,不具有公证文书的证明效力和执行效力。
香港公司在国内投资,公证认证是必不可少的第一步。我们结合以下问题来说明。
1、如果投资方为香港公司,其开业证明需要公证和认证,那么新成立公司的法人代表和董事的身份证明以及其他注册登记所需资料有需要公证的吗?
2、若投资方为香港自然人,那么他的身份证明需要公证吗?
若投资者为香港公司,则需要对其注册证书,商业登记证,周年申报表办理公证手续,然后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办理加章转递。国内的法人和董事无需办理公证。
若投资者为自然人,则需要对其香港身份证和回乡证办理公证认证手续,流程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