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离岸公司
外商投资中国设立多家公司时开业证明的公证书需要几份?
由于中国尚未加入海牙公约组织,同时国家工商总局2006年4月27日发布「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工商外企200681号文」,其中第五条规定:申请外商投资的公司的审批和设立登记时向审批和登记机关提交的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根据工商总局的规定,外国公司在国内设立公司时都需要办理主体资格公证认证手续,但是同一外方投资主体同时成立多家公司,对主体资格证明如何把握(是否可在登记中使用同一公证认证,还是要每次重新公证认证)?
如果在同一地区设立,只做一次公证认证文件是可以的,但是如果跨地区,在不同省市办理,实际操作中,最好办理多份,以免被要求提供,而延误办理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