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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文件公证后是否在大陆有法律效力?
香港公司的文件直接拿到国内是无法使用的,香港的文书送往中国(内地)使用,先经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然后公证文书必须经过中国法律服务(香港) 有限公司「审核、登记和加章转递」后才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才能送往中国内地使用。『最高人民法院』与『司法部』《关于涉港公证文书效力问题的通知》:未经审核加章转递程序的证明文书,不具有公证文书的证明效力和执行效力。即使盖了香港公司的章,因为国内对于香港公司文件真伪无法确定,所以一定要经过公证及转递手续才可以在国内使用。
香港文件公证流程:首先需要司法部认可的中国委托公证人办理公证手续,然后要送到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办理加章转递手续。
办理时香港律师首先回到香港公司注册处查册公司文件,如果涉及到签字文件,则需要签字人当着公证员的面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