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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企业法人变更公证
作为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应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后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部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香港公司在国内成立了港资独资公司,现在这家港资公司需要和国内另一家公司办理合资,需要公证相关合作协议,而这家香港公司法人发生变更,需要公证吗?
是这样,在香港,公司的法人就是公司的董事会主席,即对外签字人,如果发生变更,就需要对其任职资格文件办理公证手续,才能在国内被认可。一般里说证明文件D2A,即董事变更通知书,需要对这份文件做香港律师公证,然后送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章转递。之后方可在国内有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