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离岸公司
香港公司内地起诉公证
在国际交往日益频繁的今天,大量的文书需到域外使用,如果要求这些文书均需进行认证,不仅增加了外交领事部门的工作量,而且对于文书使用者而言也是非常繁琐和不便,因此越来越多的国家希望简化有关程序,一些国家专门缔结了互免认证的协议。在我国与外国缔结的司法协助条约中,一般也对协定所涉及的文书作了免除认证的规定。随着香港公司参与内地经济的增多,香港公司在国内诉讼的也越来越多。在法院立案时,首要一个就是要办理香港公司及转递手续。
香港注册的企业要在内地提起诉讼,法院要求香港企业不仅要提供主体资格的公证文书,还要求对起诉书(仲裁申请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等进行公证。不像内地企业只要有注册登记证,起诉书登上的印章推定事实。这样的公证文书只能由司法部制定的委托公证人出具,并加盖“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想公司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文书审核转递办公室”的印章才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