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离岸公司
香港公司状态证明书公证
香港的文书送往中国(内地)使用,先经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然后公证文书必须经过中国法律服务(香港) 有限公司「审核、登记和加章转递」后才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才能送往中国内地使用。『最高人民法院』与『司法部』《关于涉港公证文书效力问题的通知》:未经审核加章转递程序的证明文书,不具有公证文书的证明效力和执行效力。
香港公司在国内参与各项事务,前提就是要证明自己的身份,而唯一被国内认可的方式就是办理公证及转递手续。因此香港公司主体资格证明公证即转递就显得必不可少。
香港公司主体资格一般指的是香港公司注册登记文件,包括注册证书CI,商业登记证BR,NC1或者AR1。
办理公证及转递流程如下:香港的中国委托人公证,然后送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章转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