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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在国内起诉的委托书公证
根据目前我国法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
随着中国人在国外工作,学校的增多,这些人如果要在国内打官司,本人又无法亲自回国,这种情况下委托国内律师办理的话,就需要出具委托书,同时办理相关公证认证手续。
律师接受境外中国公民的委托,担任被告代理人代理诉讼,需要向法院提交的法律文件有:
1、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委托人的护照及签证复印件;
3、委托人签名、并经中国驻所在国领使馆认证的特别授权委托书;
若受理案件所在地法院要求提供委托人身份证、护照认证件的,律师按程序办理后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