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离岸公司
境外公司投资中国需要办理董事名册公证认证
法律依据:申请外商投资的公司的审批和设立登记时向审批和登记机关提交的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境外公司在国内投资设立时,或者办理相关变更和转让时,商务和工商部门均要求提供境外投资方董事名册公证认证材料,境外公司大多都有类似国内公司董事名册之类的文件,上面记载公司的董事信息,在国内没有法人之说,董事是公司的经营管理职位。在国外通常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因此董事具有实际经营管理权。
因此,到底谁是公司董事,谁具有签字权就显得格外重要,这时境外投资方董事名册公证认证文件就是一份很重要的证明材料。办理时,首先由当地公证人办理国际公证,之后送该国外交部认证,最后中国领事馆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