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离岸公司
外资企业股份转让中涉及的公证认证问题
外商投资的公司的审批和设立登记时向审批和登记机关提交的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最近受理了一个客户,在国内是一家比较知名的IT公司,通过在开曼和维京群岛设立的公司,实现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通过一系列变更,国内公司变成了一家由开曼公司百分百控股的外资公司,现在出于某些考虑,要把由开曼控股,变更成维京控股,这就涉及到外资公司股东变更,且新股东仍是一家境外公司,那么在国内商务和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时,就必须不妥相关公证认证手续。
首先要办理的文件有:新股东维京公司的注册证书,董事名册,董事会决议,授权委托书。办理流程:首先由英国公证员公证,然后送英国外交部认证,最后到中国驻英使馆办理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