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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离婚证能在中国办理公证认证吗?
中国驻外国使、领馆管辖的公民公证事务主要有:(1)为我国公民发生在驻在国的法律行为进行证明,如证明委托书、遗嘱、继承权、财产赠予、分割、转让等;(2)证明发生在驻在国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如亲属关系、身份或财产状况、婚姻状况及出生、死亡等等;(3)证明当事人在有法律意义上的文书的签名、印鉴属实、文书的正副本相符、译文与原文相符等等。这些证据在国外形成后,经过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公证后即可作为证据使用,而不必经过所在国的公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程序。当然,需要强调的是,驻外使、领馆的公证仅限于针对中国公民的请求,且仅限于使领馆有权进行公证的业务范围。
在美国办理了离婚,取得美国法院的离婚证明,现在要在中国国内再婚,但是不被认可,说让办一份美国离婚证明的领事馆认证文件,是这样吗?在国内能公证吗?
这个问题是很多在美国办理离婚手续的人遇到的问题,美国的离婚证在国内不能直接被使用,必须办理中国驻美领事馆认证手续后,才能在相关部门被认可。这个公证认证手续必须在美国办理,国内不能办。
办理时首先由美国公证人办理公证,然后由所在州务卿办公室认证,最后送到中国领事馆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