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离岸公司
德国公司注册证明公证认证
中国尚未加入海牙公约组织,同时国家工商总局2006年4月27日发布「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工商外企200681号文」,其中第五条规定:申请外商投资的公司的审批和设立登记时向审批和登记机关提交的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德国公司要在国内设立一家外商投资企业,代理公司帮助设立时,说政府要求提供德国公司注册证明公证认证文件,这个是什么东西,该怎么办?在国内能办吗?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规定,所有国外公司在国内设立外资公司时,必须提供其主体资格公证认证文件,最后要得到中国领馆认证,之后才能在国内办理公司设立事宜。具体到这家德国公司,它的注册证明就是这家德国公司的注册证书,首先要有德国公证员对其办理公证,之后法院公证,然后德国联邦管理局认证,中国领事馆认证,经过这一系列步骤之后,才能拿到国内使用。在使用前,还必须提供中文译本。
德国公证认证如果不方便去德国办理,可以委托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