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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离婚协议书在中国驻美领事馆办理认证
中国驻外国使、领馆管辖的公民公证事务主要有:(1)为我国公民发生在驻在国的法律行为进行证明,如证明委托书、遗嘱、继承权、财产赠予、分割、转让等;(2)证明发生在驻在国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如亲属关系、身份或财产状况、婚姻状况及出生、死亡等等;(3)证明当事人在有法律意义上的文书的签名、印鉴属实、文书的正副本相符、译文与原文相符等等。这些证据在国外形成后,经过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公证后即可作为证据使用,而不必经过所在国的公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程序。当然,需要强调的是,驻外使、领馆的公证仅限于针对中国公民的请求,且仅限于使领馆有权进行公证的业务范围。
在美国法院办理离婚,取得离婚协议书,这份文件要想在中国被承认,首先必须办理美国公证和中国驻美国领事馆认证手续。以下用一个例子来讲解。
本人于今年6月在纽约与前夫(美国国籍)离婚,离婚协议已出(由纽约州法院出文)但未在中国驻美领事馆认证。现因在北京,无法前去办理。请教是否有专门机构能代办公证?
离婚协议书应当(1)先在美国当地公证员(Notary Public)办理公证或由有权机关出具“核证副本”(Certified Copy); (2)所在州州务卿认证(部分州要求先向County Clerk申请认证,再由州务卿认证); (3)在中国驻美国使领馆进行认证。你可以委托在美国的亲友代为办理。也可以委托等代理机构到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领事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