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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美国护照公证后还需要在中国领事馆认证吗?
作为自然人的外国投资者的身份证明,是指投资者所持有的该国有权部门签发的具有自然人身份证明效力的文件。由于各国制度不同,《执行意见》对“身份证明”内容并无统一要件要求,但一般情况下,应具备姓名、性别、年龄、国籍、证件号码等足以确认自然人身份的基本内容。在实践中,护照作为国际通行的公民出入国境和在国外证明国籍和身份的证件证明,在持有人办妥签证和入境手续后,其提交的复印件经与原件核对无误,可以作为外国投资者的“身份证明”使用,无须公证、认证。对没有办妥签证和入境手续的外国投资者,其护照不能作为有效“身份证明”,仍应以经公证认证的该国有权部门签发的文件作为其身份证明。
美国护照是美国公民在海外的唯一合法身份证明,根据国家工商总局规定,美国个人在中国投资设立外资公司时,必须提供美国护照公证文件,且要经过中国驻美领事馆认证,之后方可递交商务及工商局。
美国护照公证认证手续如下:
1、委托国际公证律师或公证员将美国的护照进行公证;
2、将公证过的护照送县及州政府进行认证;
3、送中国驻美使领馆认证。
在中国使用时,还需提供中文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