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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民到哪里办理委托书的公证
根据目前我国法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
香港人要在国内办理一些事务,而又不方便亲自来办理,则可以办理委托公证,委托给国内人或公司办。
香港委托公证办理流程如下:
首先做好一个委托书,具体格式要根据国内使用部门的要求,做好事先让国内的被委托人到使用部门去问一下,以免办好之后,他们不接受。因为国内各省市,各部门的要求都可能不一样。
接下来,拿着做好的委托书去找一位香港公证人,不能随便找一个律师,必须是经过司法部认可的香港中国委托公证人,这些公证人一般不会亲自来接待或受理你的事情,一般都由相关助理人员处理。由他们见证你的签字。
最后,把做好的公证书拿到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办理加章转递手续。
办好以上几步,就可以送回国内使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