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离岸公司
外资代表处办理延期时必须提供中国驻外领事馆认证
根据目前我国法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
现在所有境外公司代表处延期都需提公证认证文件。这是国家对于代表处管理严格的一个标志。所有代表处设立,变更,延期及注销都需要办理相关公证认证文件。代表处延期需要办理国外公司存续证明,银行资信证明。 办理时需要经过当地公证,外交部认证和中国领事馆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