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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公司银行资信证明公证认证
中国尚未加入海牙公约组织,同时国家工商总局2006年4月27日发布「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工商外企200681号文」,其中第五条规定:申请外商投资的公司的审批和设立登记时向审批和登记机关提交的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所以新加坡公司驻北京代表处,现在办理延期,资信证明就需要公证认证,根据最新代表处管理规定,代表处延期时必须提供国外母公司存续证明和银行资信证明,要提供其公证认证文件。
外国公民和中国公民办理文书认证,需完成以下几个程序:
1、新加坡出具的非官方文件,如宣誓书、声明书、委托书等,请先将有关文件拿到公证员律师(NOTARY PUBLIC)处办理公证书。
2、将公证员律师出具的公证书送新加坡法律学会(SINGAPORE ACADEMY OF LAW)办理认证
3、新加坡出具的官方文件,如结婚证书、出生证、无犯罪记录等,请直接到新加坡外交部(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进行认证。
4、将经新加坡法律学会(SINGAPORE ACADEMY OF LAW)或新加坡外交部(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认证过的文书送到中国大使馆申请领事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