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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文件拿到蒙古使用的公证
香港的文书拿到香港以外(除中国内地)使用,分三种情况
1.拿到海牙公约组织成员国使用,则只需要先由香港国际公证人公证,然后送交香港高等法院认证(也叫加签),即可使用;
2.拿到非海牙公约组织成员国使用,需要先由香港过国际公证人公证,然后送交香港高等法院认证,最后拿到使用国驻香港领事馆认证;如果该国在香港没有领事馆,则需要
3.将高院加签后的文件送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认证,然后送该国驻北京大使馆认证。
香港公司要在蒙古国办理一些事情,需要委托别人办理,公司出了授权委托书,但蒙古方说需要对授权委托书办理公证认证,这需要怎么办理呢?
香港公司出具的文件要拿到蒙古使用的话,是需要办理国际公证和使馆认证的,蒙古在香港有驻港使领馆。
办理流程为:首先提供香港公司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给我们,然后由香港公证人公证,在到香港最高法院去办理加签,如果所用国属于海牙公约组织成员国,办理到此步就可以到该国使用了,但蒙古不属于海牙公约组织成员国,所以接下来还需要办理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认证,最后送到蒙古驻香港使领馆办理认证。
经过以上几部公证认证过程后,香港公司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就可以到蒙古使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