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离岸公司
起诉国外公司时需要办理主体资格公证认证
在中国境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主体在境内提起诉讼或仲裁的,应提交经公证认证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及授权委托书。
一个中国公司和一个外国公司签合同做生意,这个外国公司违约说不干了,中国公司就想提起诉讼。可是这个外国公司在中国没有任何类似办事处的地方,中国公司除了合同上的对外国公司的说明和联系方式以外,也没有其他任何资料。请问在立案之前需要提交什么材料来证明这个外国公司的主体资格地位呢?
如果你遇到严格把关的法院,那就非常麻烦。需要去那个外国公司的注册地取得当地公司登记机关出具的登记资料(类似国内工商局提供的企业登记信息),这还不够,还要在当地办理公证,并且由我国驻当地外交机构认证。若该委托人属于企业,则应当提交企业登记证明文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英国(包括英属维尔京岛/BVI,开曼群岛,塞舌尔,萨摩亚,安圭拉,百慕大等)、美国、香港等地的公司都设有注册代理人或秘书,可由委托人指示注册代理人将其公司设立文件(CI,即certificate of incorporation,或者说是business registration certificate)提交当地公证机关公证,然后将公证件交由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注:这些公司设立文件上不显示公司董事、法定代表人是谁。但是德国的有限公司(公司名以GmbH结尾)其登记文件上会注明董事的名字、住所等信息。
办理流程:
第一步,首先需将办理的文件送当地国际公证律师(Notary Public)公证。
第二步,将经过公证律师公证的文件送该国外交部公证认证办公室或外交部授权机构认证。
第三步,将办好公证、认证的文件送中国使领馆申办领事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