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离岸公司
中国工商部门要求的外国企业存续证明公证如何办理?
作为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应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后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部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一家香港公司在北京设立了代表处,现在办理代表处延期,工商局要求提供香港公司存续证明公证文件,什么是外国企业存续证明,在哪获得?存续证明公证又该如何办理呢?
根据新的外资代表处管理规定,设立代表处和办理代表处延期时,都必须提供外国企业存续证明公证文件。所谓存续证明就是证明公司存在的文件,就像国内公司年检后工商局盖的年检通过章一样。在国外,只要公司每年按时办理续期,政府都可以出具存续证明文件,英文叫Goodstanding,它可以证明公司目前的状态。
具体到香港公司,其存续证明叫仍在登记册证明,可以从注册处申请。办理香港公司存续证明公证流程是,先由中国委托人公证,之后送司法部驻港办公室加章转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