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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在北京的代表处变更都需要公证哪些文件?
香港公司的文件直接拿到国内是无法使用的,香港的文书送往中国(内地)使用,先经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然后公证文书必须经过中国法律服务(香港) 有限公司「审核、登记和加章转递」后才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才能送往中国内地使用。『最高人民法院』与『司法部』《关于涉港公证文书效力问题的通知》:未经审核加章转递程序的证明文书,不具有公证文书的证明效力和执行效力。
香港公司在京代表处,首席代表发生变更,都需要提供什么材料,需要办理香港律师公证吗?
香港公司代表处首代变更,最主要的就是提供公证文件,需要办理公证的文件如下:
香港公司注册证书CI,商业登记证BR,周年申报表AR1或NC1,如果有变更,还需提供变更文件如D2A等,董事会决议,授权书,免职书,任命书,新首代护照。
因为办理文件中有签字文件,这就需要被授权的董事亲自到香港中国委托公证人处面签(或者是视频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