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离岸公司
美国公司在中国的代表处办理年检时的公证认证
国家工商总局2006年4月27日发布「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工商外企200681号文」,其中第五条规定:申请外商投资的公司的审批和设立登记时向审批和登记机关提交的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一家美国公司驻上海代表处要办理年检,需要提供审计报告及存续的合法营业证明公证认证文件,根据最新的代表处管理规定,在办理代表处年检时必须提供存续证明的公证认证。对于美国公司而言,首先要向所在州政府的州务卿办公室申请一份Goodstanding文件,然后办理美国公证员公证,州务卿认证和中国领事馆认证。办理完成寄回国内,在递交前还需提供翻译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