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离岸公司
澳门公司代表处办理公证及加章转递
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应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后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部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澳门的文书拿到中国来使用,必须经过澳门的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和中国法律服务(澳门)有限公司加章转递才能在国内使用。以下是一个客户问题,可以借鉴一下。
我司是澳门银行的上海代表处,办理驻在期限延期需要商业登记证和年报的公证。请问是澳门任意的法律服务公司中具有中国委托公证人资格的人进行公证后直接由该家法律公司进行转递即可吗?是否有指定的法律公司?转递到工商局还是转递到我处再来注册大厅递交?
香港、澳门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按照司法部有关中国委托公证人管理的相关专项规定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并经司法部派驻当地的机构签章转递后方可使用。在澳门只有一家中国法律服务(澳门)有限公司,材料在该公司办理转递手续后,再由企业向工商部门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