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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司常驻北京代表机构设立登记公证相关问题
根据目前我国法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
我们是一家美国公司,想设立北京代表处,听说国家对代表处设立严格了,需要办理公证认证,有以下问题想问一下:
1. 请问外资代表处设立申请文件中,以下文件是否需要公证:有权签字人授权书,首席代表委托书,首席代表护照?是否同时需要中驻美领事馆公证?
2. 所有需要公证的文件需要几份?
3. 不涉及需要提前批准行业的公司,其代表处设立登记的申请材料是否只需要直接经过市工商局的审批,不需要递交给其他部门?也就是说所有材料准备一份是否足够?
有权签字人授权书,首席代表的任职文件,首席代表护照均需办理公证认证手续,认证手续是在中国驻当地的使领馆办理。不涉及前置审批的,直接向工商局申请登记,工商登记所需材料均为1份。
美国公证认证流程:美国公证员公证,州务卿认证,中国使领馆认证。
完成后在国内使用前还需提供翻译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