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离岸公司
设立代表处时首席代表是中国人的还需要公证吗?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2006年4月27日「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工商外企200681号文」第五条规定:申请外商投资的公司的审批和设立登记时向审批和登记机关提交的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外资代表处管理越来越严格,首代证件需要公证,如果外资代表处首代是中国人,在变更首席代表的时候,身份证需要公证认证吗?
根据2011年最新代表处管理规定,设立代表处时需要对以下文件办理公证认证:注册证书,存续证明,章程,董事会决议,授权书,任命书,银行资信证明,首代护照(首代是外国人)。因此对于首代是中国人的话,无需办理公证,只需要在外企服务公司出具首席代表派遣函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