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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文件在内地使用的公证程序?
香港公司的文件直接拿到国内是无法使用的,香港的文书送往中国(内地)使用,先经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然后公证文书必须经过中国法律服务(香港) 有限公司「审核、登记和加章转递」后才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才能送往中国内地使用。『最高人民法院』与『司法部』《关于涉港公证文书效力问题的通知》:未经审核加章转递程序的证明文书,不具有公证文书的证明效力和执行效力。
香港公司的文件在国内使用的越来越多,香港公司文件在国内使用前必须办理香港公证认证手续。
总公司在香港,香港的签署文件需要公证认证,请问具有律师资质的中国委托公证人做的公证(抬头上有律师)是否就可以了?还是一定要分开做公证和认证?
香港公证认证程序是由香港的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然后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公司转递。
担任中国委托公证人,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洗》,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2、在香港具有永久居留权的中国公民
3、担任香港律师10年以上
4、职业道德良好,未有因名誉或违反职业道德受惩处的记录
5、常握内地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办证规则
6、能用中文书写公证文书,能用普通话进行业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