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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公司银行资信证明公证认证后办理代表处变更事宜
作为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应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后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部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日本公司驻上海代表处办理相关变更事宜,需提供公证认证文件,其中包括日本银行资信证明,请问日本银行的资信证明是去哪个机构公证?另外,因为缺少资信证明,日本方准备这些材料还要寄过来耽误很久,之前网上申请通过的变更业务会不会过期,可以直接去工商局办理吗? 这是一个典型的外资代表处资信证明公证认证问题。
2011年起施行的最新代表处管理规定,要求办理营业证明和资信证明公证认证。
银行资信证明的公认证要求与营业证明相同,都是先到日本公证人处公证,然后送人日本外务省认证,最后到中国领事馆认证。如确因国外公认证原因可以超过15天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