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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在大陆设立wofe的律师公证事宜
香港的文书送往中国(内地)使用,先经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然后公证文书必须经过中国法律服务(香港) 有限公司「审核、登记和加章转递」后才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才能送往中国内地使用。『最高人民法院』与『司法部』《关于涉港公证文书效力问题的通知》:未经审核加章转递程序的证明文书,不具有公证文书的证明效力和执行效力。
有一个香港公司客户,要做香港公司律师公证,用于办理中国境内设立WOFE使用,应该是全套都做了,还会有一份董事会决议,或者一份董事决定(香港如果是一个董事的情况下).
想问一下1.报价?2.办理的时间?3.是否我把全套需要公证的文件,提供扫描件给您就能办理?4.另外,这种用于办WOFE设立的公证,是否需要董事前往香港?
1、这种需要办理“唯一董事决定证明”,费用6800元人民币(含4个附件,每增加一个附件加收300元)
2、时间在2周左右(如果董事不能赴港,需要视频)
3、需要注册证书和商业登记证扫描,决议等需要签字后提供原件
4、如果董事不能赴港,需要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