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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司代表处延期的公证事宜
由于中国尚未加入海牙公约组织,同时国家工商总局2006年4月27日发布「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工商外企200681号文」,其中第五条规定:申请外商投资的公司的审批和设立登记时向审批和登记机关提交的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美国公司有很多开拓中国,在中国设立了代表处,以下是美国公司代表处延期公证事宜的相关问题。
现在美国公司上海代表处需要延期,那么美国母公司将公司注册证书Certificate of Incorporation、存续证明Goodstanding两份文件进行公证认证,除此以外还有其他文件需要公证认证吗?
根据2011年最新施行的代表处管理规定,代表处延期必须办理存续证明和银行资信证明公证认证。规定如下:
代表机构在设立、变更名称时,应当提交隶属企业存续两年以上的合法开业证明、同该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本信用证明,并经该国家或地区公证机关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家或地区使领馆进行公证和认证。港澳台地区企业代表机构设立或者变更名称时,应当提交的文件按照现行相关规定办理。代表机构申请登记证延期时,应当提交隶属企业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关部门出具的企业存续证明和往来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美国公证认证流程是公证人公证,州务卿认证,中国领事馆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