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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件办理转递专用章时需要中国委托公证人先公证
香港公司的文件直接拿到国内是无法使用的,香港的文书送往中国(内地)使用,先经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然后公证文书必须经过中国法律服务(香港) 有限公司「审核、登记和加章转递」后才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才能送往中国内地使用。『最高人民法院』与『司法部』《关于涉港公证文书效力问题的通知》:未经审核加章转递程序的证明文书,不具有公证文书的证明效力和执行效力。
随着香港文件在内地使用频率的增多,香港文件公证及转递的需求也随之增长,那么怎么办理香港文件转递手续?
所谓香港文件转递是指由司法部驻香港办公室-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对香港律师公证的文件办理加章转递。
香港公司公证及加章转递是香港公司来大陆必须办理的公证,是对文件的真伪所作的公证,有最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最好的商务服务。
中国公证文书:
是指在香港签发的文件、用于内地。在香港发出的文件,要在内地使用,必须公证,即是公证必须找中国委托公证人签章,否则无效。
律师公证或见证有两种方式:
一、普通公证,最为普遍,只需客户提供资料即可。
一、普通公证,最为普遍,只需客户提供资料即可。
二、见证公证,需授权人或被委托人:或两方都到香港律师面前签字,律师会见证整个过程并宣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