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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授权委托书的制作以及公证认证的法律效力
根据目前我国法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
我们应在7月底验收房,到那时我丈夫在国外回不来,但买房时写的是我丈夫的名字,售楼中心说他必须在国外公证处开一份公证委托书邮回,我才能在家收房。请问是售楼处说得应该这样的吗?如果是那如何才能在国外开公证委托书呢?
问题补充:1、他(我丈夫)在国外未带身份证及其他证件,请问能否在国外开公证委托书吗?
2、请问售楼处的要求合理还是合法?(因为当时买房时还备留了我的身份证复印件,还签字了。)
3、他们说购房合同中户主上签得是我老公一个人的名字就必须他本人签收,法律在这方面有规定吗?我应如何行使我的个人权利?
这种说法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没带身份证,拿着护照办理也可以。
办理委托公证认证有两种办理方式,一种是到国外公证人处办理公证,然后送外交部认证和中国领事馆认证,另一种是直接去中国领事馆公证。
制作授权委托书的时候,尽量制作中英文对照版本,或几份单独以英文、中文书写的版本,省去翻译费及翻译时间。此外,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考虑到案件后期执行等情况,把授权权限写全,避免执行阶段出现另外制作授权委托书及办理公证认证手续的麻烦。
制作授权委托书的时候,尽量制作中英文对照版本,或几份单独以英文、中文书写的版本,省去翻译费及翻译时间。此外,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考虑到案件后期执行等情况,把授权权限写全,避免执行阶段出现另外制作授权委托书及办理公证认证手续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