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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需要签字文书是否可以在大陆视频办理公证?
虽然香港跟大陆联系紧密,但是还是实行一国两制政策,所以香港公司的文件直接拿到国内是无法使用的,香港的文书送往中国(内地)使用,先经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然后公证文书必须经过中国法律服务(香港) 有限公司「审核、登记和加章转递」后才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才能送往中国内地使用。『最高人民法院』与『司法部』《关于涉港公证文书效力问题的通知》:未经审核加章转递程序的证明文书,不具有公证文书的证明效力和执行效力。
比如,一家香港公司要在内地成立一个合资公司,当地商务部门要求香港公司出具同意成立合资公司的董事会决议, 并有香港律师公证之后才能予以设立,这个香港公司董事会决议公证该怎么办?因为香港公司董事都是内地人,需要他们赴港面签吗?
根据司法部要求,对于香港文书在内地使用做了严格规定,包括公证书的格式,要求等等,对于拿到内地使用的公证书,不能是普通的香港律师公证,必须是由司法部在香港律师中筛选出来,并任命的中国委托公证人来公证,之后还必须经过司法部驻港办公室-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章转递。办理时,不能只对董事会决议公证,还必须连同香港公司注册证书,商业登记证及周年申报表。
对于香港董事会决议公证,要求董事面签,之前的处理方式是如果董事多于一人,可签好董事会决议,然后委托一名董事面签。目前有另外一种处理方式,香港有资质的公证人可以视频见证客户签字,客户在世界任何一个地方都可以通过网络和公证人视频,并由公证人见证签字,本人不必亲自到港,然后将签署的文件原件快递到公证人处,即可安排后面的公证及加章转递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