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离岸公司
香港中国委托公证人是如何产生的,其重要作用是什么?
香港所有的文书拿回内地来使用,都必须经过中国委托公证人办理吗?
香港离岸公司公证法律依据:
2006年4月27日「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工商外企200681号文」:第五条:申请外商投资的公司的审批和设立登记时向审批和登记机关提交的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中国委托公证人即“内地认可的公证人”。委托公证人制度,即香港居民回内地处理法律事务所需公证书须由司法部任命的委托公证人出具,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办理加章转递,才能发往内地使用。实行这一制度,是基于香港和内地之间法律制度不同,办理公证证明所依据的法律、办证程序和效力不同而设置的一项特殊法律制度,核心是为了确保香港发往内地使用的公证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
香港公司公证所需要的文件:
由于香港公司公证的目的不一,因此所需要的文件并不一定相同,我们总结了大部分公司做律师公证所需要的文件和资料,以便您进一步对比。
1:商业登记证(BR);
2:注册证书(CR);
3:公司章程;
4:公司的相关文件(D1、D3、R1和NC1A);
5:公司大事记录本;
6:公司公证说明书。
香港离岸公司公证流程
由具有公证资格的中国委托公证人来完成,公证完毕之后送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章转递。
委托公证人制度实行于1981年,二十多年来,这项制度解决了内地和香港不同社会制度和法律体系下公证文书相互使用的问题,对于规范市场秩序,有效防止商业欺诈,维护两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