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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VI公司董事在职证明公证可以证明有权签字人
本文先看一个实例,我们本是一家外资公司,股东和一家中国境内公司签了股权转让协议。工商变更时,由于原外方股东董事变更过,造成股权转让协议的外方股东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工商局里的存档的法定代表人签字不一致。要求我们做董事在职证明的公证认证。外方股东是一家在英属维尔京群岛的公司,那边的公证认证是先有代理机构出具的董事在职证明,然后公证人公证,最后送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英国大使馆认证。请问这样的公证认证文件有效吗?
这样办理是有效的。BVI公司董事在职证明公证认证的法律依据
由于中国尚未加入海牙公约组织,同时国家工商总局2006年4月27日发布「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工商外企200681号文」,其中第五条规定:申请外商投资的公司的审批和设立登记时向审批和登记机关提交的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因此以BVI在中国设立并购外资公司,必须对其主体资格办理中国驻英使馆认证。
BVI公司董事在职证明公证认证流程:
第一步,首先需将BVI公司董事在职证明送当地国际公证律师(Notary Public)公证。
第二步,将经过公证律师公证的文件送英国外交部公证认证办公室或英国外交部授权机构认证。如相关文书系由英国政府部门出具,则可径送英国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认证。
第三步,将办好公证、认证的文件送中国驻英使馆申办领事认证。
办理董事在职证明,所提供的文件必须是在有效期之内的,根据使用部门的规定来确定有效期限为多长,如果过期可以向代理人重新申请。